黔社科规划[2013]11号
各有关单位:
自2009、2010年立项省课题到期以来,我办多次集中专门通知各相关单位,或直接联系未结项课题负责人,要求加快研究进度,尽可能按协议办理结项手续,如确有必要延期,可申请延期,但经与相关单位最终核实,截至2013年4月10日,已到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至今没有结项的2009年度、2010年度省课题仍然达17项。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1〕8号)规定:“无故延期超过半年的课题,做撤销课题处理,并由省社科规划办通报相关单位,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社科规划课题。”为加强社科规划管理工作,提高课题负责人按计划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办决定:
1、对2009年度立项至今未结项的课题,一律做撤项处理(目录附后),即日起终止原课题管理合同。
2、对2010年度立项已到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至今没有结项的课题,一律做撤项处理(目录附后),即日起终止原课题管理合同。
3、上述被撤项课题,不再受理鉴定结项申请,不再拨付预留经费,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和省社科规划课题。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在研省社科规划课题负责人认真学习《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逐项检查清理,督促课题负责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高质量搞好课题研究工作,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现象。
附:撤项名单
贵州省社科规划办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