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杜志明教授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发布时间:2015-05-1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近日,我校人文学院副院长杜志明教授发表于《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的学术论文《明代民壮名号考述》,被国家权威学术期刊《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杜志明在文中指出,民壮之兴,其主要作用是“补官军之不足”,具体表现有二。一在战守上,民壮作为国家常备军的重要辅助和补充,着重发挥它“寓兵于农”、“寓兵于役”的本职功能,在保卫国家安全和维护地方社会治安等方面发挥作用,如入援京师、协守边镇、巩固海防、参与地方剿匪、捕盗等。二在兵役上,民壮又是国家常备军的稳定和可靠来源。一旦官军不堪战,或兵源缺损严重,民壮即可由民兵预备役转化为现役的正规军,以保证国家常备武装力量的适度规模。打手和杀手的出现,正是民壮由民兵向国家常备军(募兵)转变的结果。明前期出现的机兵和快手,皆属国家徭役范畴,各地以丁粮为标准进行佥派,以此来彰显民壮“寓兵于役”的特质。而明中期以后的打手和杀手,则由招募而来,有的征调他处,有的编入营堡。这说明民壮已经职业化,即由民兵转化为募兵。变化之因,与明王朝常备军体制的败坏以及民壮制度本身的衰落密切相关。自正统以来,“卫所军不堪用,则募民为兵用之,兵制因大变”。此大变者,即民壮之兴,包括机兵、快手等。经过成化、弘治时期的国内承平之后,至正德初,各地民壮私役、缺额、雇募顶役现象严重,多难得其实用。民壮衰落,募兵又兴,于是有了打手、杀手之名。

    该文也是杜志明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代地方武力与基层社会治安》的重要阶段性成果。                                                               

  (科研处  孟凡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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