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学院,各部、处:

现将《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细内容请见通知。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组织老师申报。现就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审核现场答辩对象

(一)2021年以来立项且已经根据《管理办法》完成结题鉴定的年度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粤黔专项课题;

(二)2021年以来立项且完成结题鉴定的民族地区基础学科(领域)质量提升专项课题(项目Ⅲ课题);

(三)2024年下半年首次结题审核未通过的年度课题。

二、结题审核内容

年度课题和项目Ⅲ课题的结题审核内容包括结题规范性审核和研究质量审核。

(一)结题程序规范性审核

1.所在学校审核、签字盖章;

2.专家鉴定意见;

3.委托管理机构签署意见;

4.课题研究过程完整性审核(含开题、中期、结题等);

(二)课题研究质量审核

结题审核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结题:

1.存在意识形态问题的;

2.没有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

3.研究成分严重不足的;

4.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的;

5.未完成预期研究成果的;

6.研究报告查重率30%以上的;

7.不按结题程序和要求结题的。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首次申请结题审核的年度课题材料报送要求

首次申请结题审核的年度课题,结题审核材料按照《结题鉴定材料装订格式》和《结题鉴定申请·审批书》要求装订和准备,并报送1套完整材料。请对纸质材料进行精简,标注标签或编排页码,纸质材料不退还。

(二)首次申请结题审核的项目Ⅲ课题材料报送要求首次申请结题审核的项目II课题,结题审核材料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市(州)、县提交材料:以市(州)为单位提交项目Ⅲ课题验收报告

2.课题必交材料

(1)课题立项通知书(或立项文件);

(2)《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民族地区基础学科(领域)质量提升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3)开题报告、中期报告;

(4)《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民族地区基础学科(领域)质量提升专项课题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

(5)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必须提供)),可增加教师教学质量报告或教师专业发展报告);

(6)研究总报告的查重报告(查重率不超过30%)。

3.课题选交材料

(1)成果附件(教育教学方案集,教师教育教学案例与故事集,学生作品、学习体验和成长故事等学习成果集,也包括:论文、著作、工具书、电脑软件等);

(2)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决策报告被采纳等的证明文件);

(3)重要变更的批复(或有关变更备案材料)。

课题组和市县需按照上述要求装订和准备1套完整材料。请对纸质材料进行精简,标注标签或编排页码,纸质材料不退还。

(三)2024年下半年首次结题审核未通过的年度课题和项目Ⅲ课题材料报送要求

1.因结题程序不规范未通过的课题,提交结题审核不通过的意见打印稿3份,按照意见完善相关程序和补充关键材料,其他材料无须重复提交,只进行结题程序规范性审核。

2.因课题研究质量未通过的课题,报送一整套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并再次通过结题鉴定的结题审核材料,进行结题程序规范性审核和课题研究质量审核。

(四)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材料报送要求

申请免于鉴定的课题按首次申请结题审核的年度课题和项目Ⅲ课题材料要求进行报送。请对纸质材料进行精简,标注标签或编排页码,纸质材料不退还。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人于2025年6月11日10点前,将课题的《结题鉴定申请·审批书》、研究总报告、结题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sxykyc2008@126.com(邮件主题命名方式:2025年上半年课题结题审核+申报人),对应纸质材料(附意识形态审核表)报送至安道楼科研处306办公室。

五、其他

(一)每项年度课题和项目Ⅲ课题,结题审核两次不通过,自动撤项。

(二)2021年立项的年度课题必须在2025年完成结题审核,逾期将自动撤项。

(三)所有申请结题审核的年度课题和项目Ⅲ课题均需现场答辩,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年度课题结题审核格式资料包

2.项目Ⅲ课题结题审核格式资料包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路明_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