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学院,各部、处:

现将《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申报“研究阐释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重要讲话精神”专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细内容请见通知。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组织老师申报。现就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面向新时代民族工作重大需求,深入研究阐释新时代党的民族理论,为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更好服务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理论创新。课题研究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根本遵循,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进一步推动党的创新理论不断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服务两个大局为目的,直面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与民族工作实践中迫切需要破解的重点难点问题,瞄准主要问题,把问题讲深讲透。

三是坚持务实管用。鼓励发挥多学科优势进行集智攻关研究,深入调查把情况摸准摸透,提出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

三、申报条件

   (一)课题负责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4年5月20日之前)。课题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原创性,无知识产权争议。课题申请中如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情况,按《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二)课题申报内容:课题负责人可根据课题参考方向(附件1)自行确定研究题目,填写《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附件2)和《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并填写《课题汇总一览表》(附件4)后统一报送。

   (三)课题申报要求: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作如下限定:

1.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可参加至多两个课题申请。已承担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但尚未提交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

2.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表》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3.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

四、此次申报为限项申报,每单位申报数不得超过10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上午10点前。

五、此次专项研究时间为6个月,自中标课题发布立项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附件:1.选题参考方向

2.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申请表

3.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课题汇总一览 

    


        话:(0851)3322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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