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自然科学研究类平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学院,各部、处: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自然科学研究类平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详细内容请见通知。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组织老师申报。现就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9年立项已到期应结题及本年度(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应结题的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类平台、项目,原则上2018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平台、项目不再参加结题验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按中止或撤项处理。

二、填报要求

所有平台、项目均须使用本年度规定的验收申请书(附件1),支撑材料需按照要求排列(附件2)。

三、材料报送

(一)省教育厅组织验收的平台、项目(资助经费10万以上)

1.通过验收平台、项目的科技报告摘要(300-500字);

2.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类平台、项目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单位已审核并盖章)。

(二)各高校自行组织验收的项目(资助经费10万<含>以下)

1.项目验收情况报告1份。(需包含本次验收项目概况、结题验收时间、地点、公示过程及结果等相关内容,专家组名单作为报告附件,以公函形式上报);

2.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类平台、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1份(已同意延期、中止及申请撤项、中止的项目需一并填入表中,并在备注中注明);

3.通过验收项目科技报告摘要(300-500字);

4.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类平台、项目验收申请书含附件完整版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单位已审核并盖章)。

(三)注意事项

1.各高校科研处分别汇总本年度通过结题验收平台、项目的所有成果后,编辑结题验收科技报告摘要2份(500字以内),按照10万<含>以下、10万以上两大类分别撰写。科技报告摘要撰写提纲:本年度单位结题验收总体情况验收、结题、延期、中止、撤项等具体情况),人才培养及引进情况、论文发表情况(篇数、期刊来源、影响因子及分区)、省部级或以上获奖情况(成果名称及奖项类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

提纲不涉及的内容可不填写,有突出成果但是未在提纲中的请务必填写。如有高分文章、技术培训人次、利税、产值等务必描述清楚;研究内容及技术创新如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不需要赘述。字数限制:300-500字,有重大成果和突破的可适当增加字数。

2.2024年10月25日前各项目负责人须完成2019年立项已到期应结题的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10万<含>以下结题验收相关工作,以上4类材料均须报送纸质版至科研处306室,汇总表及科技报告发送可编辑版至邮箱asxykyc2008@126.com;

2025年3月10日前各项目负责人须完成2024年12月31日到期应结题的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10万<含>以下结题验收相关工作以上4类材料均须报送纸质版至科研处306室,汇总表及科技报告发送可编辑版至邮箱asxykyc2008@126.com;10万以上项目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自然科学研究类平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材料报送时间需在收到结题验收评审意见一周内提交。

四、验收要求

(一)2024年1月1日之后到期的平台、项目可提前申请验收,项目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完成率需达到100%。

(二)所有研究成果完成人均以最终的平台、项目组研究人员为准。研究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需标注合同编号及资助来源;知识产权及其他成果项目须为实质性贡献人员。

(三)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种结论。

1验收通过:完成合同书考核指标的85%以上为“验收通过”。

2.结题:不可抗拒因素或已经勤勉尽职仍不能完成合同书考核指标,按“结题”处理。

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合同书考核指标的,可在平台项目实施期间提出项目结题申请,陈述不可抗拒因素情况,说明已开展的工作、已购置设备仪器、经费使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知识产权等情况。

已经勤勉尽职仍不能完成合同书书考核指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项目到期后提出项目结题申请,陈述已履职尽责的情况,说明已开展的工作、已购置设备仪器、经费使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知识产权等情况。

3.验收不通过。发生以下情形的,按“不通过”处理(1)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合同书考核指标的 85%;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未按相关要求报批或报备,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考核指标、研究内容等重大事项的;

(4)存在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或票据,虚列支出,以表代账应付财务验收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

(5)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又不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6)项目研究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

(四)验收专家在项目验收中存在徇私舞弊、违背科学道德、有失公允等现象的,省教育厅给予专家出库并纳入失信名单。

五、注意事项

(一)各高校自行组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进行等次评价。

(二)验收专家实行本单位回避制,组织项目验收需聘请同行专家3至5名。针对不同学科领域的项目须选择与之对应学科领域的专家。

(三)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自行组织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对未达结题验收要求的且未按要求装订材料的均按照撤项处理。

(四)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时间段到期的项目,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变更等,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10月9日前报送至安道楼三楼科研处306室(附件5)。非不可抗力因素原则上不同意延期,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否则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中止或撤项处理。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该时间段的项目,不再受理任何变更事项,必须参与本年度结题,否则一律按撤项处理。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结题验收的项目,非不可抗力因素,须直接填写变更表,并选择中止或撤项,省教育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进行中止或撤项处理。如有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结题且未上报教育厅的项目,经查实,一律按撤项处理并纳入失信名单。

(五)通过验收的项目待教育厅审批盖章后,需在15日内将完整的结题验收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否则,视作项目未结题验收。






附件:

1: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2024版)

2: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装订顺序

3:2024年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类平台、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资助经费10万以上)

4:2024年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类平台、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资助经费10万含以下)

5: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话:(0851)3322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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