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贵州省教科规划办关于组织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学院,各部、处:

现将《贵州省教科规划办关于组织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组织老师申报。现就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方式

(一)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网络申报。

须经贵州省教科规划办评审推荐,申报人及所在单位方可登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https://202.205.185.227)”进行网络注册和申报。平台将于2023年5月5日至6月5日上线开放,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本单位申报人不要提前在平台进行申报。若违反此项规定,相关单位本年度申报资格将受影响。

(二)贵州省教科规划办评审推荐申报事宜

1.2023年5月18日,各申报人须将纸质版贵州省申报汇总表(1份)及活页材料(A4双面印制,一式2份),报送至安道楼科研处306办公室,并将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材料(活页word版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asxykyc2008@126.com。

2.2023年5月29日,省教科规划办发布评审推荐名单。

3.2023年5月30日-6月4日,受推荐的申请人及所在单位,登录平台完成填报。

(三)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课题申请人,请按照《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要求,另行准备标书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按上述时间和地点报送至科研处。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遵照《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http://onsgep.moe.edu.cn,或https://202.205.185.227),限制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申报等现象。

(二)各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违背科学诚信要求。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全规办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附件

1.贵州省教科规划办关于组织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2.贵州省申报汇总表.xls

3.活页.doc

 

联系人:        :(085133224380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路明_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