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 2022-2025 年度 贵州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  2022-2025 年度  贵州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校属各二级学院、乡村振兴研究中心、屯堡文化研究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 年)》,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省科协启动了 2022-2025 年度贵州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和认定工作。现将省科协《关于开展 2022-2025年度贵州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贵州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有创建意向的单位按要求开展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类型


    贵州省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由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安全、自然资源、旅游等领域机构兴办,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场所。包括以下六类: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建设用于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科技文化教育与传播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专业领域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场馆。

    (二)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国家科技资源、科技成果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教育、科研机构、大科学装置、重大工程以及医疗机构的场所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机构等内设的科普场馆、实验室、工程中心、科学观测台(站)等。

    (三)“三农”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先进农业技术和成果、农业教育科研设施、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等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科普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农业种养殖繁育基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创业创新基地、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农技培训基地、农业观光体验园等。

    (四)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依托科技成果、研发资源、生产设施、产品等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具有科普功能的企业展厅、研发设施、生产制造设施等。

    (五)自然资源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动植物、生态、地质地貌等自然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园区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海洋公园)、植物园、主题公园、森林、湿地、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

    (六)其他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人文、历史、艺术等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博展馆、图书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书院、历史文化遗产等。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场馆类

    1.设施条件

    (1)室内展教展示区域面积不少于  800  平方米。

    (2)科普展教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展品、展板、说明牌等基本展教设施,以及多媒体、数字化、互动体验类展教设备等,并根据科技前沿发展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扩展内容。

    2.科普服务

    (1)常年对公众开放,每年实际服务公众天数不少于 150天。

    (2)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动。

    (3)针对热点科技问题组织公众科普报告、科学家科普讲坛等活动每年不少于  4  次。

    (4)以场馆特色科普资源为基础,举办青少年科技夏(冬)令营,或承接青少年科普研学、社会实践等青少年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 3 次。

    (5)每年开展中小学教师科技培训或研修实践活动不少于  1  次。

    (6)利用新技术手段提供互动讲解或线上虚拟展示等服务。

    (7)建有专门的科普网站。通过各种媒介持续传播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展教器具等,具有一批质量好、传播广的优质原创科普资源。

    3.人员保障

    专兼职科普人员不少于 60 人。

    (二)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

    1.设施条件

    (1)具有公共科普服务功能的区域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2)科普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展品、展板、说明牌以及多媒体等,并根据本单位最新科研、重大科技工程成果、国内外科技前沿发展以及经典科学技术知识,及时更新扩展内容。

    2.科普服务

    (1)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本单位科教资源,能够提供团队预约科普服务(包括外出服务)。

    (2)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及时普及重大科技成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展示科技界优秀典型、生动实践和成就经验,培育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思维和工程思维,宣传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大意义,涵养优良学风。

    (3)以本单位特色优势科技资源为基础,举办青少年科技夏(冬)令营、或承接科普研学、社会实践等活动每年不少于 1 次。

    (4)每年开展中小学教师科技培训或研修实践活动不少于  1  次。

    (5)利用本单位特色优质科教资源,开发多种形式的高质量原创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等科普资源,并利用各种媒体广为传播。

    3.人员保障

    有公共科普服务联络人或负责人,参与本基地科普工作的科研人员不少于 8  人。

    (三)“三农”类

    1.设施条件

    (1)具有公共科普服务功能的区域面积不少于 1500 平方米。

    (2)科普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展品、展板、说明牌等,并根据最新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科技前沿发展和相关社会热点及时更新扩展内容。

    2.科普服务

    (1)每年实际服务公众天数不少于  30 天,能提供团队预约科普服务(包括外出服务)。

    (2)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树立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推广普及农业科研成果,培育健康文明乡风,培养农民群众文明生活、科学生产和科学经营能力。

    (3)开展进乡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动。开展针对欠发达地区农民群众的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  1  次。

    (4)每年承接青少年农业实践(实习)等活动不少于  1  次。

    (5)制作并传播高质量农业科技、农耕文化、农民生活、农村环境相关的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等科普资源。

    3.人员保障

有公共科普服务联络人或负责人,专兼职科普人员不少于  6  人。

    (四)企业类

    1.设施条件

    (1)具有公共科普服务功能的室内区域面积(不含厂房)不少于 200 平方米。

    (2)科普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互动体验设备、展品、展板、说明牌、多媒体等,并根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企业或行业装备和技术升级迭代历史,及时更新扩展展教内容。

    2.科普服务

    (1)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本单位科教资源,能够提供团队预约科普服务(包括外出服务)。

    (2)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展示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场景、推广现代化生产技术与工艺,传播先进的管理思想,展示工业遗产文化,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和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

    (3)以本单位特色优势科技资源为基础,承接大学生专业实习、中小学学生职业体验、研学、社会实践等活动每年不少于 1 次。

    (4)每年承接职业教育教师、中小学教师科技培训或研修实践不少于  1  次。

    (5)围绕行业和企业创新成果、科技前沿,制作并传播高质量的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等原创科普资源。

    3.人员保障

    有公共科普服务联络人或负责人,专兼职科普人员不少于  8  人。

    (五)自然资源类

    1.设施条件

    (1)具有公共科普服务功能的区域面积不少于 1500 平方米。

    (2)科普展教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展品、展板、专业说明牌、多媒体等。结合本单位自然生态资源特色、季节变化等及时更新扩展科普内容。

    2.科普服务

    (1)常年对公众开放,每年实际服务公众天数不少于 150 天。

    (2)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禀赋,促进公众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培养公众特别是青少年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3)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动。

    (4)以本单位特色科普资源为基础,组织青少年科技夏(冬)令营,或承接青少年科普研学、社会实践等活动每年不少于 2 次。

    (5)开展中小学教师科技培训或研修实践活动不少于 1 次。

    (6)有专门的公共服务网站或自媒体宣传平台,结合自然资源特色,制作并传播原创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等科普产品。

    3.人员保障

    有专职科普人员,专兼职科普人员不少于  30  人。

    (六)其他类

    1.设施条件

    (1)具有科普内容的展教区域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

    (2)科普展教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展品、展板、说明牌、多媒体等。展教内容具有科普价值,体现出文化、历史、艺术资源禀赋中蕴藏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并根据科技文化热点定期更新扩展内容。

    2.科普服务

    (1)常年对公众开放,每年实际服务公众天数不少于 150 天。

    (2)科普活动充分利用资源禀赋,促进公众理解科学与文化、历史、艺术等共同的创新智慧,宣传中外历史中杰出科学家,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传承保护意识。

    (3)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动。

    (4)以本单位特色科普资源为基础,组织青少年科技夏(冬)令营,或承接青少年科普研学、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活动每年不少 2 次。

    (5)每年开展中小学教师科技培训或研修实践活动不少于  1  次。

    (6)有专门的公共服务网站。制作科技与文化、艺术、历史等交叉融合的高质量原创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等科普资源,并利用各类媒体广为传播。

    3.人员保障

    有公共科普服务联络人或负责人,专兼职科普人员不少于  30 人。


    三、申报要求


    对照《贵州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和《贵州省科普教育基地测评表》(省创建通知附件 1)要求,认真填写《贵州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省创建通知附件 2),完善有关材料,于 6 月 20 日前报送科研处,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 asxykyc2008@126.com(盖章的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需要报 WORD 版和盖章的 PDF 版),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关于开展2022-2025年度贵州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王英鉴  联系方式:08513322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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