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安顺学院文史学科科研训练与培育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5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人文学院中青年专兼职教师:

现有我校教师以其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结余经费设置“安顺学院文史学科科研训练与培育专项项目”,望人文学院中青年专兼职教师积极申报。现将项目申报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经费来源: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2、申报对象:人文学院文史专业45岁以下中青年专兼职教师(1973.07.01以后出生)

3、申报要求与流程

1)该批校级项目从指定选题(见附表1《项目选题及申报、结题相关要求》)中产生,不接受自拟选题项目;所有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人文学院承担有相关专业课程,且必须充分吸收人文学院文史相关专业大二、大三学生参与其中。

2)项目负责人依据附件1《项目选题及申报、结题相关要求》要求自拟《项目协议书(草稿)》(模板见附件2),经文科基地修改并与项目负责人达成一致后,报科研处备案并按协议约定实施。

2)该批校级项目由科研处统一管理,由学校省级人文社科基地(以下简称文科基地)组织,由项目负责人实施,人文学院承诺信誉保证并对项目负责人本学院专兼职教师在项目执行期间在本学院学生科研素质拓展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认可。

3)项目负责人必须与科研处、人文学院、文科基地签订一式四份的《项目协议书》,承诺按期保质完成科研任务,合法合规使用科研经费。

4、结项要求与流程

1)所有项目原则上必须2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需向文科基地作出书面说明以便延期1年。逾期未说明或延期1年仍未完成的,作撤项处理,剩余经费不得继续列支。

2)项目启动至中期检查前最高可列支各项目总经费的30%;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可列支60%;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后的3个月内可列支100%

3)项目中期检查和验收结题由文科基地具体实施;中期检查在2019910月间进行;结题验收在通过中期检查之后,202010月以前随时组织,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结题材料并提出结项要求之后即时组织,初次验收不通过的给予一次性6个月的修改时限,再次验收不通过即刻作撤项处理。

4)所有提交及公开发表的项目研究成果须注明“安顺学院文史学科科研训练与培育专项项目”字样,所有以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为第1作者发表的课题密切相关学术论文均可作为结题成果提交验收,相关度较低的不予认可。

5)项目完成研究任务而未被撤项的,按校级项目计算结项当年的科研学时工作量;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指导人文学院大学生实现的科研成果,参照人文学院学时学分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认可,由人文学院拟定细则并具体实施。

6)免予验收直接结题条件:在完成项目主体资料整理的前提下,同时满足所列任一项要求: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在CSSCISSCI等期刊发表;在国家、国际级学术会议宣读;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贵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转载,或被《当代贵州》、《贵州日报》、《贵州咨政》、《贵州人文社科》和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载使用;参与项目组的学生以第1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2篇以上。

7)本项目结余经费归学校统筹并用于科学研究。

5、经费使用及报销要求

各项目资助经费遵照安顺学院科研经费有关管理办法执行,不得列支专家咨询费(一般项目咨询服务由文科基地提供),不列支绩效支出,管理费按资助总额的5%限额列支,其他各科目预算不设限制性比例(其中劳务费的列支对象只能是实际参与项目的学生);经费预算在项目协议书中按科目列出;中期检查后至项目结项30天内可变更预算方案一次,并按变更后的预算完成剩余经费报销。

6、项目选题等研究内容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7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愿教师请于20181119前电话联系安顺学院省级人文社科基地孟凡松老师,并于23日将电子版项目协议书(讨论稿见附件2)发其QQ邮箱。

联系人:孟凡松

安顺学院科研处、安顺学院省级人文社科基地

201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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