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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SRT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2012-10-17 10:27   审核人:   (点击: )
安学院发〔2010〕6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学生科研训练(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计划(简称SRT计划)是专为在校大学生设计的一种项目资助计划,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SRT计划是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教育的重要措施。为使SRT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SRT 计划的宗旨是:发挥教师和科研人员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社会实践、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等创新活动,在大学生中营造崇尚科学、追求真知的学术氛围。
第三条   SRT 计划的目的是:为学有余力的大学生提供直接参加或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机会,并通过项目的实施,引导学生进入科学前沿,了解社会 政治 经济和科技发展动态,培养科研素质,启发创新意识,提高动手能力。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SRT 计划的申报条件:
1 、凡我校在校大学本、专科生(全日制统招生)均可申报。
2 、申请人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3 、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项目组为单位,每个项目组一般为3~5(含项目负责人,不包括指导教师)人组成,项目小组成员必须全部为我校在读大学生。
4 、资助对象原则上以高年级学生为主,且必须有一位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相关研究方向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五条    SRT 计划资助项目应当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项目研究类型可以是试验研究,也可以是调查研究。研究题目可以是针对某一学术领域或社会热点问题,也可以是教师主持的研究项目的子项目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项目。SRT计划着重对学生科学思维方式和科研方法的训练,选题不宜过大、过深。研究内容和目标应明确、具体,具有前瞻性。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
第六条    SRT 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 SRT计划项目的申请原则上由学生所在系部统一办理,科研处与校团委共同管理。SRT计划项目每年申报一次(每年4月份申报)。申报程序为:
(1)个人申请(填写《安顺学院SRT计划项目申请书》),由指导老师填写意见后,一式三份提交所在系部;
(2)各系部按本办法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交科研处;
(3)科研处会同校团委组织专家对各系部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立项项目;
(4)公布立项名单。
第七条   原则上学校每年资助SRT项目10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SRT 计划批准立项后,由科研处负责登记备案,并对研究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   项目研究实行主持人负责制。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项目主持人需签定《安顺学院SRT计划项目合同书》,制订科学合理、详细周密的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或结束时,需无条件地接受学校对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提交工作总结和结题报告。
第十条   教学系、部应对SRT计划项目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在签定《项目合同书》的第6个月内向所在系部递交《安顺学院SRT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简称《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由所在系部进行中期检查后,统一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至科研处备案。对无故不按时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学校将暂停经费资助,限期完成任务后,拨付后续经费,并视情况削减项目所在系部下一年度SRT计划项目立项名额。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科研处提交《安顺学院SRT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研究论文及成果实物。科研处会同校团委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优。每年的结题成果由科研处汇编成册,以《安顺学院SRT计划项目成果集》的形式结集。
第十二条    SRT 计划项目是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的科研训练,指导教师应对项目的研究负有指导职责,包括指导项目申请书的填写、试验设计、技术路线、实验操作、资料查询和撰写项目研究结题报告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1)安顺学院大学生创新基金;(2)由指导教师主持的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3)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或赞助的经费。
第十四条   资助额度:由学校经费立项的SRT计划研究项目的资助额度为600~1200元/项,其它渠道资助的SRT计划研究项目的资助额度由资助方确定。由学校资助的经费和企业及社会团体资助并委托学校管理的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按项目进度划拨经费给项目主持人;指导教师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签定《安顺学院SRT计划项目合同书》后,项目负责人可向所在系部借支科研经费的50%用于项目的开展,在项目负责人按期提交《项目中期进度报告表》,中期检查合格,凭有效票据,经科研处审查后到学校财务处报账,用于后期项目的开展。待项目结题后,完善经费报销事宜。对不能结题的项目,学校将追回该项目经费的25%。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范围: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项目支出,如文献资料的收集、查询、打印或复印,实验材料和试剂药品的采集和购置,调查、走访等必需的交通经费等。
第十七条   经费的报销程序
1 、学校资助和企业及社会团体赞助并委托学校管理的经费由项目主持人和指导教师签字,并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到计财处报销;
2 、教师科研项目提供的经费由教师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报销。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   学校对认真负责、进展顺利、成绩突出的项目主持人和项目组给予表彰,再次申请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项目成果论文,《安顺学院学报》优先安排刊载。
第二十条   研究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发明专利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公开发表研究论文等,参照安顺学院教职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按要求通过结题验收的SRT计划项目,学校奖励指导教师200元;评优的项目,奖励指导教师500元;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项目的指导教师,将不能承担后续两年SRT计划项目的指导任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或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的,一经查实即终止项目资助并在全校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受安顺学院资助的SRT计划项目发表的成果,应标注受安顺学院SRT基金资助。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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