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科研处限时办结制

发布时间:2016-12-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安顺学院科研处限时办结制

    根据学校对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要求,结合科研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研处全体工作人员应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熟练掌握相关办事流程和业务技能,在处理各种事务时,既要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履行工作职责,又要优化工作程序,减少环节,方便教职工和外来办事人员,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二、对上级领导交代的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要求、保证质量地办结;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上级领导说明情况。如确实无法按时办结,具体经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说明情况,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并调整时限办结。

    三、对于教职工、外来办事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应当在相关制度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相关制度没有规定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或参照相关制度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明确本事项办理时限。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长时限的,应当依照相关制度,以口述、电话或书面形式告知原因、理由和延长的办理时限。没有进行告知的,视为默认或同意。

    五、无正当理由导致超时办结的,超时造成的损失,由主办人员承担;

    六、对违反限时办结制度,造成影响、贻误工作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安顺学院科研处所有。

    八、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安顺学院科研处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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