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科技创新平台量质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 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顺市科技创新平台量质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安顺市科技创新平台量质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科技创新平台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全市综合竞争力的基础和保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整合优势创新资源,围绕“四化”发展、“两张名片”部署创新链,着力建设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强的科技创新平台,保障地方重大产业攻关等创新源头供给。到2023年,基本建成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晰、创新链条全面,具有安顺特色和优势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夯实创新型城市建设基础,快速推动我市创新平台能级提升、各类创新人才集聚、创新技术实现突破、创新机制得到优化、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

(二)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优化布局。加强全市科技创新平台和条件保障能力体系的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突出重大需求和问题导向,明晰工作任务,强化超前部署和发展引导,推进创新资源聚集、创新平台建设和创新力量集成,统筹存量与增量,加快创新平台“塔尖”“重器”引领作用,加快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结合、产业链与创新链精准对接,努力实现“从0到1、从1到N”的孵化裂变,发展壮大全市科技创新平台队伍。 

重点建设,持续发展。坚持总体规划和分类推进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多元参与相结合、数量发展与质量提升相结合,充分利用011科创谷、大数据信息行业、装备制造行业、生物医药行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资源,争创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为引领,争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重点,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支撑,促进全市科技创新平台体系的科学发展和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的持续提升。

统筹协调,分类管理。明确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归口管理和申建路径,推进科技创新平台的分类发展、规范建设和科学管理,聚焦功能,打造优势,培育特色。统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集成与产业化、科技资源管理与开放服务平台的合理配置,促进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有机衔接和融合发展。

(三)行动目标

高质量创新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切实提升。到2023年,相关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42个。(年度目标详见附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布局高能级创新平台。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擦亮军民融合、康养旅游“两张名片”,引进中央直属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一流高校、高端人才团队,以独立建设或合作共建的方式在安创新平台,全市引进新建一批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创新平台,实现量质双提升。全面提升现有创新平台能级,集聚高端人才、转化先进技术、培育新兴产业、打造区域科创高地。(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安顺学院、安顺职院、市农科院、市林科所等部门,各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和创新要素配置,提升创新平台自主创新能力,在现有创新平台中择优打造一批新型研发机构。聚焦主导产业,瞄准国家、省、市重点研发导向,支持创新平台创建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对于市级参与引进共建的创新平台,鼓励原始创新,开展基础应用研究,打造既能解决基础研究的关键核心问题,又能为产业创新提供科技支撑的高水平创新平台。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入库,对入库的创新平台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宣传,鼓励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培育,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指导入库的创新平台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鼓励创新平台联合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定向订单式研发机制,定期对外发布创新平台意向研发方向。通过“创新平台先探一步、企业跟进一步、联合推动落地一步”的“三步走”方式,独立或联合企业,开展“揭榜挂帅”技术攻关,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研项目,解决一批“卡脖子”难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共建细分领域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同时根据建设内容给予市级科研平台项目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安顺学院、安顺职院、市农科院、市林科所等部门,各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协同创新。鼓励创新平台与企业、高校构建联合攻关、资源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依托科技大脑搭建人才库、设备库、项目库等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科技资源一线牵。鼓励创新平台与产业企业融合发展,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开展技术研发,主动开发和储备原创技术,对于合作成效明显的,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科技创新载体鼓励探索建立创新平台全国科研成果本地转化、跨区域科技合作、柔性引进人才等机制。支持创新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奖励和保护。(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安顺学院、安顺职院、市农科院、市林科所等部门,各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支持创新平台积极参与对外合作交流,引进一批领军人才,确保形成“一位领军人才+一个人才团队”的架构。对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进入我市人才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人才服务绿卡,持卡人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服务,积极推荐参与省、市人才项目评选。鼓励各类创新平台大力引进培养一批具备创新性、前沿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能力,拥有符合我市发展实际、可填补我市技术空白的科研成果,以及带技术带资金来安创办企业等方面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建立和完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探索完善基于创新平台的校企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模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才办、市科协等部门,各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支持龙头企业为主导,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主动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发挥市场化机制优势,有效整合创新资源组建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市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支持基金联合社会资本与创新平台开展广泛合作,切实提升创新平台成果转化率。探索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融资为支撑、金融贷款为补充的创新平台多元投资体系。(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促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各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创新平台运营机制。坚持“去行政化”要求,加快建立创新平台现代治理体系,鼓励构建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所长(总经理)负责制,推行科学家治理模式,充分释放科研自主权和经营自主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联合各类创新团队、创新机构在我市组建专业研发机构,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对经省级以上认定新设立专业研发机构的,争取国家和省级科研平台项目的支持,同时根据建设内容给予市级科研平台项目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宽技术成果转化渠道。优化成果转化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通过技术入股、比例分成等形式,确保研发人员切实获得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收入,最大限度调动研发人员创新激情。鼓励创新平台自行或联合建设中试平台,实现前期研发与中期试验的有效承接。鼓励创新平台建立专业成果转化公司,参与成果转化收益,增强创新平台自我造血能力。对于市级参与引进共建的创新平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形成一批突破性、标志性显著的转化和应用研究成果。(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安顺学院、安顺职院、市农科院、市林科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引导和鼓励创新平台分工协作,推动全市创新平台技术、人才、资源等交叉、共享、融合。鼓励创新平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精准服务。鼓励创新平台开放共享研发设备和仪器,将重大科研仪器设施纳入对外开放共享范围。(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十)打造优秀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完善创新平台人才引培、平台建设、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绩效评价、社会参与等系列支持政策,形成长效支持创新平台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各类创新平台自行制定细则,将平台创造的价值增量按一定比例用于激励平台科技人员。继续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科技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积极承办、举办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创新创业大赛或创业展示、微路演等主题活动,打造最佳创新创业生态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促局、市人才办等部门,各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科技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市科技、发改、工信、农业农村、卫健、教育等部门及高校科技院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全市创新平台的规划和布局,加强科技创新统筹协调和督导,协调推进解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科技投入

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研发投入的引导力度,把科技投入作为财政预算的保障重点,根据地方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拓宽资金的投入渠道,引导各县区、企业、社会资本等加大对创新平台建设的投入力度。对新申报认定成功为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平台,除享受《安顺市推动高质量发展人才政策若干措施(试行)》相关规定之外,同等条件下申报市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市级科技项目立项支持。

(三)强化政策保障

健全完善创新平台运行管理,鼓励创新平台创新体制机制,推动赋予创新平台科研、分配、内部人事的自主权,完善绩效评价机制,规范管理制度,激发创新潜能,增强创新能力。认真落实人才引进、科研经费使用、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措施,保障创新平台建设有效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

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学、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不断总结推广创新平台建设的成功经验,宣传提升创新平台在自主创新当中的重要地位,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有利于创新平台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发展。

附件:

        安顺市科技创新平台量质双提升三年行动主要指标目标

序号 主要指标 单位 2020年基期值(累计达到) 2021年目标值(累计达到) 2022年目标值(累计达到) 2023年目标值(累计达到) 年均增速(%) 责任部门
1 院士工作站 5 5 5 6 10 市科技局
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技术创新中心)
8 8 9 10 10 市科技局
3 企业技术中心 11(国家级4个、省级7个) 13(国家级4个、省级9个) 14(国家级4个、省级10个) 16(国家级5个、省级11个) 13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 工业设计中心 2 2 3 3 15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 工程研究中心 4 5 6 7 12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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