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结题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
2005 年底,省教育厅印发了《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见黔教社发〔2005〕344号)。根据该《办法》,为了进一步明确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育厅项目”)验收结题的职责,规范验收结题程序,现就教育厅项目结题验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育厅项目验收结题的职责分工
重点项目(含招标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验收;硕士点博士点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等由高校组织验收。必要时,重点项目(含招标项目)可以委托高校组织验收,硕士点博士点项目、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等也可由省教育厅直接组织验收,省教育厅将提前告知。
结题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
省教育厅办理项目验收结题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成批办理,不受理个人验收、结题申请。
二、教育厅项目申请验收的条件
第一,研究成果为著作类的项目,应正式出版,或虽未出版,但有出版社的计划出版证明。
第二,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项目,应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项目需发表论文3篇(含3篇)以上。
第三,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的项目,必须提供一定级别机构、单位采用的采纳或评价证明(专项项目除外)。
第四,研究成果为调研报告的项目,要求成果内容要相对完备,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
其他与验收相关的必要条件。
三、教育厅项目验收的组织程序
第一,验收的组织。由学校组织验收的项目,具体由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由教育厅组织验收的项目,具体由教育厅社政处组织验收。
第二,验收人员组成。验收要聘请五名以上的同行专家以会议、通讯的形式进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参与验收的专家不得超过2人,所在系(院)、部、处参与验收专家不得超过1人,验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特殊情况需征得教育厅同意。
教育厅组织验收的重点项目(含招标项目),将考虑省外专家参与验收并担任验收组组长。
第三,验收需提交的材料。具体包括:①《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3份;②成果5份,至少1份原件;③《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5份。验收必需的其他材料。
需要由教育厅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收集材料审核后报省教育厅社政处。
研究成果的形式、名称(标题)与批准立项项目成果的形式、名称(标题)一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学校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省教育厅批准,可不组织验收,直接结题。
第一,已正式出版专著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的。
第二,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应用性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的。
第三,项目成果通过省级或省级以上科研管理部门鉴定的。
四、结题的具体程序
第一,结题材料的审验。高校社科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会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结题材料严格审验。审验内容:研究成果是否有政治性、学术性错误;提交材料是否完整;提交材料是否真实;项目实际完成人是否与原计划一致;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经审验合格后,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在《结题审批书》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印章(或签名)。
第二,结题需要提交的材料。①《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3份。②项目成果。结题提交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需提交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交成果形式为著作的项目,需提交著作原件和封面、版权页、目录、后记复印件各1份,或者提交2份著作原件;提交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③《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④验收意见。组织会议验收的项目,意见直接填入《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组织通讯验收的项目,上报各位专家意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结题后退还,并将验收组组长意见填入《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批书》。其他必要的材料,包括延期项目的延期申请、更改课题的证明及说明材料、课题组成员更换的说明及证明材料等。
第三,结题通过的项目,由省教育厅颁发《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证书》。结题证书发至课题组成员每人1份。
其他相关事宜,可直接与省教育厅社政处联系。
联系人:任世晟
联系电话:(0851)5287203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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