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社科规划(2011)3号
关于转发《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报送
电子版成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社科规划办《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报送电子版成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现就鉴定结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各单位报送至我办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鉴定结项材料包括:成果打印稿5份,成果概要2份,《鉴定结项审批书》2份,电子光盘2张;修改后二次鉴定的项目,除前述鉴定结项材料外,还需1份纸质版“修改说明”;修改后复审的项目,需同时报送国家社科规划办和我办1份电子版成果修改稿和1份纸质版“修改说明”。
二、电子版成果的格式:项目最终成果和成果概要分别以WORD格式储存,并命明为“某某《XX》”和“某某《XX》成果概要”,光盘装在方形光盘盒中,盒外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附:关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报送电子版成果的通知/upload/FCKeditor/2011-10/Hztt_2011-10-28_14-00-09_062.doc
贵州省社科规划办
201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