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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1-19 15:39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处室部门暨相关教职员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做好申报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条例》、《指南》、《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及相关办法均可在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查阅。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2018年对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申请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在提交《资助项目计划书》时再补交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A4纸),其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6、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7、请重点关注教育交叉学科代码F07相关方向。

8、请相关老师务必在3月15日(中午12:00前)报申请书(一式2份,两份材料要求完全一致,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除外)到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从春蕾     电  话:(0851)33223749/33224380

 

  二O一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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