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首页 |  部门首页 | 处室概况 | 科研项目 | 科研成果 | 科研简讯 | 科研制度 | 学风建设 | 学术交流 | 成果转化 | 文档下载 
站内搜索:
 今天是: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4-19 10:22   审核人:   (点击: )

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领发〔2014〕1号)和《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细则》(黔组发〔2014〕7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已申报或入选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不重复申报)。厅级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科研规划,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组织协调能力。

  (二)申报条件

  1.“十”层次人选

  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年轻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核心专家或有发展潜力的省管专家;

  (2)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下同)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的获奖者,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或两个以上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专家,“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重要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5)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学术声望,理论研究、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其他人才。

  2.“百”层次人选

  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年轻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管专家,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2)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三的获奖者、二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或两个以上三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

  (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骨干专家,“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要承担者,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的主持人;

  (4)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级、省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5)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能够解决科研、生产中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在省内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的专家;或承担企业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完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再创新中取得突出成果,创造明显经济效益的技术带头人。

  3.“千”层次人选

  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年轻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各市(州)管理专家,省直有关部门评选管理的骨干人才;

  (2)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骨干,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前三位)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的青年优秀人才;

  (3)“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4)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二的获奖者;市(州)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第一的获奖者,或二个以上市(州)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前二的获奖者;

  (5)有较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研究、设计工作的青年博士或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青年科研骨干。

  各层次申报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4月1日。

  三、申报程序

  “十”、“百”层次培养对象按照《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细则》和《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组织申报。

  “千”层次培养对象的申报工作由各市(州)、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各推荐单位在报送推荐人选前要组织专家评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分配名额(见名额分配表)推荐人选。其中省属高等院校(含医学类)由省教育厅审核报送、省属医疗机构由省卫生计生委审核报送。下列两类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千”层次人才:(1)已经入选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计划的人员;(2)省属科研事业单位和本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中央在黔科研事业单位中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四、申报要求

  (一)“十”、“百”层次人选网络申报起止时间:2016年4月20日—5月18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千”层次人选相关材料须于2016年6月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主管部门推荐函一份,内容包括评审、公示情况和推荐意见等;

  2.申报清单(须排名)纸质版(盖章)、Excel电子表格各一份;

  3.装订成册的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1.贵州省“十”、“百”层次创新型人才申报指南

    2.贵州省“千”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申请书

    3.贵州省2016年度“千”层次创新型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4.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申报清单

 

联系人:从春蕾  陈美玉    联系电话: 0851-32214916   

                                  

  二O一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安学院科通字〔2016〕024号.zip已下载
关闭窗口
 
 学术看板 | 联系我们 | 隐私说明 | 网站地图 | 创新团队 | 学科建设 | 后台管理 
您好!您是第 访问本网站的人。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学院路25号  邮编:561000

Copyright ©  2012-2014 黔ICP09002237号 版权所有:安顺学院科研处

电话:0851-33224380  传真:0851-33413064  网络管理员 E-mail: asxykyc20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