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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6-04-01 17:42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处室部门: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6]36号文件转发,请有申请意向的各位老师认真研读文件,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各类项目的申报。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申报流程

    申报书按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认真填写,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

  1.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2.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

   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4. 回避专家申请表

 

联系人:从春蕾     联系电话:0851-32214916                                            

  二O一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安学院科通字〔2016〕016号.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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