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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6、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2016-02-29 11:45   审核人:   (点击: )

各学院、处室部门:

   现将《关于发布2016、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第一批)的通知》黔科通[2016]12号文件转发,请有申请意向的各位老师认真研读文件,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各类项目的申报。

一、项目类别

    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科技支撑计划

二、申报要求

(一)础研究计划项目

    1、支持范围

    理学领域:数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农学领域:作物种质资源的收集、鉴定、评价与创新利用等;医学领域;工学领域;资源与环境领域;专利战略分析;软科学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

   (2)课题主持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其中申报重点项目的主持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凡不具备上述条件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专利战略分析”和“软科学”项目不做以上限定。

   (3)申报人承担在研项目超过两项以上(含两项)的、或承担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同一主持人同年申报科技厅两个及以上计划项目或同一项目申报科技厅两个及以上计划项目(不包括人才项目),不予受理。

   (4)支持方式:“专利战略分析”和“软科学”项目,支持经费每项10万元以上(实施期限1年);其他类别项目,一般支持项目经费每项10万元(实施期限2-3年),重点支持项目经费每项30万元(实施期限3-4年)。

    承担重点任务的项目采取招投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

   (5)除“专利战略分析”和“软科学”项目外,其余项目的各单位项目申报数分配另行通知,申请表格请见链接http://kjt.gzst.gov.cn/yjly2016.html

(二)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

    1、本计划项目应体现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产业。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合作协议),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研究人员可作为项目主持人。

   (2)科技成果无异议,知识产权明晰。申报时应标注相应的课题编号/批准号/专利号/奖励编号等。

   (3)申报人承担在研项目超过两项以上(含两项)的、或承担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同一主持人同年申报科技厅两个及以上计划项目或同一项目申报科技厅两个及以上计划项目(不包括人才项目),不予受理。

   (4)工业、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一般项目支持经费每项3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经费每项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将作为股权投资)。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5)其他类项目中,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专项支持经费每项不低于5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1、支持范围

    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专项;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创业孵化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园区及基地: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地理标志产品、科普基地、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人才团队、科技特派员;

    2、申报要求

   (1)平台建设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园区及基地)

    a. 按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地理标志产业化促进项目需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协会可以申报地理标志产业化促进项目。

    b. 不支持与已建平台技术领域相同或相似的单位申报。

    c. 除上述要求外,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科普基地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见链接。http://kjt.gzst.gov.cn/index.aspx?SqlPageId=news_content&newsInfoTypeId=M0207&newsInfoId=1569719146223249428221180

  (2)人才及团队项目

   a. 按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

   b. 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院士工作站申报要求见链接http://kjt.gzst.gov.cn/index.aspx?SqlPageId=news_content&newsInfoTypeId=M0207&newsInfoId=1569719146223249428221180。

   c. 科技特派员工作补助以单位统筹参与万名农业专家服务三农的科技特派员(含科技副职),集中报送。

(四)科技支撑计划

    1、支持范围

    农业及农村领域:种业,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农用物资和设施装备,农业和农村信息化等;工业及建筑业领域: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等;第三产业领域:信息服务、交通运输;社会发展领域:资源、生态、环保等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合作协议),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研究人员可作为项目主持人。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公益性项目可由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2)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申报人承担在研项目超过两项以上(含两项)的、或承担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同一主持人同年申报科技厅两个及以上计划项目或同一项目申报科技厅两个及以上计划项目(不包括人才项目),不予受理。

   (4)一般项目支持经费每项30-5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经费每项1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5)除上述要求外,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具体要求见链接http://kjt.gzst.gov.cn/index.aspx?SqlPageId=news_content&newsInfoTypeId=M0207&newsInfoId=1569719146223249428221180

三、申报流程

    1.网上填写申请书。在规定日期之间登陆贵州省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gz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打印带科技厅水印的书面申请书。

    2.书面申请书需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平装),由申请人撰写并在申请书上签字,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合作者也需本人签字和单位(合作单位)盖章。

    3、申报时间

    2016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网上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2017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网上申报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需限项申报的础研究计划项目,请在3月10日(2016年度)、5月10日(2017年度)前将申报书送至科研处。

 

 

附件:1、2016、2017年度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2、2016、2017年度贵州省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3、2016、2017年度贵州省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

      4、2016、2017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申报指南(第一批)

      5、关于发布2016、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联系人:从春蕾     联系电话:0851-32214916                                           

  二O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安学院科通字〔2016〕005号.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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