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部门:
根据科技厅《关于开展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黔科通[2015]11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涉及的科技计划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原工业攻关、原农业攻关、原社发攻关)、省科学技术基金等计划,详细名单见附件2,提交科技报告以课题为单位,统一通过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科技报告”栏目(http://xmgl.gzst.gov.cn)报送。进入系统后,点击“科技报告”——“报告撰写”会出现项目清单;对于没有的项目,可通过添加项目完成。
科技报告的编写质量和报送情况将作为课题验收的重要依据和后续立项支持的依据之一。
二、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相关课题进行科技报告的填写、审核、提交、切实提高报告质量。其中,2015年6月30日前已完成验收的课题,须于8月15日前完成科技报告全文和基本信息表的填写报送。
三、对拟开展验收的项目,需按规定提交课题立项摘要和课题验收摘要、最终技术报告,鼓励提交各类试验报告、分析测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调研报告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科研数据的报告。上述报告须在8月16日前完成填写报送。
四、对新上项目,将把科技报告提交作为约定任务,随课题过程管理、课题验收一并撰写、提交科技报告,以及立项摘要和成果清单。
联系人:从春蕾 、敖国富 联系电话:0851-32214916
二0一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