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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7-03 09:40   审核人:   (点击: )

各校属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黔教办社〔2015〕121号)精神,2015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启动,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并认真组织。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申报资格

    1、重点项目:申报题目须从《2015年度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选题》(见附件)中产生。不得自行改变选题名称。重点项目结项成果形式为著作或研究报告,以研究报告结项的项目,同时需要至少2篇国内外公开发表的论文支撑,其中至少1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

    须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规划项目:申报题目由申报者自行设计。

    申请者须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青年项目:申报题目由申报者自行设计。

    申请者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申请者及项目组成员年龄限40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思政课项目:思政课项目要紧紧围绕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实际进行设计。

    申请者须为在职在岗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辅导员项目:申报题目由申报者自行设计。

    辅导员项目申请者须是高校专职辅导员。

    6、大学生项目:申报题目由申报者自行设计。

    大学生项目申请者应是大二(含大二)以上普通本科生或脱产研究生,能保证在读期间完成研究任务,并在申报时明确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老师,在项目申报及研究过程中给予指导。

    7、自筹经费项目:申报题目由申报者自行设计,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需要经费转入学校帐户,并将凭据交科研处备案。

二、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它项目的申请。已获得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资助的项目或其中的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2、各类项目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时间,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资助类项目的资助标准如下:重点项目3.0-10.0万元,规划、青年项目1.0-5.0万元,其他项目0.6-2.0万元。学校按《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获得资助的项目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申报者在填写经费预算时可将配套经费一并列入预算。

三、申报办法及时间

    所有项目均在网上申报,先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申报(http://222.198.248.200:8088/business/login.jsp),等待学校推荐后再在贵州省教育厅系统(http://www.gyu.cn:8295/)中申报。从附件中下载所需类别的项目申请书。请以部门为单位于7月17日前将申请书1份(A4打印)交到科研处,个人报送和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孟凡松 从春蕾      电  话:0851-32214916

 

QQ群83372540(安顺学院科研群,加入时请注明部门名称和姓名)

 

 二0一五年七月二日

附件【安学院科通字〔2015〕59号.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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