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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首届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014-06-30 11:26   审核人:   (点击: )

各相学院、部门:

    贵州省教育厅于组织推荐首届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黔教办科研〔2014〕284号)文件精神,首届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部门组织老师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范围及条件
  (一)奖励范围。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专利技术实施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专利奖四种奖项。
  (二)推荐条件。
  推荐申报条件详见《奖励办法》,其中:
  1.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2年9月30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并提供相应的引用、评价或者应用证明材料。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申报人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2.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截止2014年9月30日前已实际应用满两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3.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且须通过鉴定,截止2014年9月30日已应用满两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技术开发类、成果转化类和社会公益类推荐(仅推荐一种类别)。
  4.推荐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截止2014年9月30日已实施满两年以上,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推荐上报程序
  (一)首届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二)各申报人登录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ky.gzsedu.cn),按照系统操作手册和流程进行网络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具有防伪水印的推荐书及附件材料。
  三、交纳评审费
  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申报有关规定,本届优秀成果奖每个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200元,并委托贵阳学院代收支,评审费与推荐纸质材料一并上交。  

    四、申报受理要求及时间
  (一)相关要求:
  1.推荐书是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书》填写说明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2.推荐材料一式6份,需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纸质封面;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推荐材料将不予以受理(此材料待学校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再打印装订)
  3.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
  (二)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828前将推荐书及附件材料(A4纸打印一份)交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孟凡松    技术服务:敖国富 

联系电话:  0853-2214916   

                                         二O一四年三十

附件【安学院科通字〔2014〕29号.rar已下载
附件【贵州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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