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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的通知
2014-05-27 17:10   审核人:   (点击: )

各相关学院、部:

    接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的通知》文件,为加强我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术人才,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2-2020年)》(黔教社发〔2012〕47号)和《贵州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评选管理办法(试行)》(黔教社发〔2013〕403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省高校在职的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作风正派。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系统讲授过2门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具有正高职称,一般应入选过校级以上“学术带头人”,一般应是省级以上重点学科负责人、学科方向带头人,或“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负责人、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申报当年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

    3.学术水平高,具有作为学术领军人物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依托学校及其研究机构搭建高端科研平台。近五年,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招标项目;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署名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论文6篇以上;出版第一署名专著(不包括教材、编著、主编的论文集等)1部以上;有1份以上研究咨询报告获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部门、国企或上市企业采用;第一署名论文、著作被转载、引用、推介等次数不少于30次;获得过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发言5次以上;本人标志性成果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三、评选程序

    1.申报采取本人申报和学校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本人自愿申报,所在学校签署意见,科研处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推荐人选上报省教育厅。申报以学校为单位集中进行,不受理个人申报。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拟入选名单,公示并经省教育厅审定后公布确认,颁发荣誉证书,签订省教育厅、学校、本人三方目标责任书。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第一,《“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申报表》(附件1)一式6份;第二,每位申报者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所在学校负责审核);第三,《“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申报一览表》(附件2),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时间。请各相关学院2014年9月10日将申报以上材料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孟凡松 敖国富  电话:2214916   

    

     邮箱:asxykyc2008@126.com

 

     

       附件:1.“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申报表


             2.“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申报一览表

 

                                                                                         二0一

附件【安学院科通字〔2014〕21号.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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