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34号精神,本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相关部门组织老师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质量,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贡献更大力量。
二、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求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本年度只设重点招标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重点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3年版),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一般课题申请人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单列单评。
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三、申报条件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岁(1978年6月4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四、注意事项
1、《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
2、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申请重点课题和申请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3、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4、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资助的课题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5、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13年度重点招标课题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栏目(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网址:// http://www.nies.net.cn)下载。也可在本通知附件下载。
6、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6份。请申报者于7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到科研处。
联系人: 孟凡松 敖国富
联系电话: (0853)2214916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